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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办案第一步:青年律师接待当事人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同人法律 Author 水一

来源:同人法律作者:水一


接待客户是律师取得委托前一定会经历的一件事情,也是律师成长到后期重要性与应诉能力不相上下的一项重要技能。

 

它不仅和律师未来收入水平正相关,还关系到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如果在接待客户时未能正确处理好和客户之间的关系,甚至会有和客户产生纠纷的风险。所以,无论是实习律师还是执业律师,都应该将接待客户作为必备功课。

 

问题来了,你真的知道怎么接待客户吗?

 

相信阅读完这篇文章,你一定能从这“干货”满满中得到你想要的东西。


1.

接待客户的场所

 

▋ 律师事务所


论起最佳接待场所,无疑是律师事务所,理由有三。

 

第一,仪式感。你可以让客户感受到事务所的正式。

 

第二,服务增值。或许初次接待客户无法从你个人本身判断他购买法律服务的价值,但是当他切实感受到事务所的氛围,会更愿意“掏腰包”。

 

第三,节约自己的时间成本。律师不用特意跑到客户指定的地点,这无疑方便了律师自身,节约了相应的时间成本。

 

当然,任何事情也没有绝对。有的客户因为自身比较繁忙,对他来说或许很难特意跑到律师事务所去谈法律服务的事情。



▋ 客户公司


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自己灵活变通,不妨主动提出去客户公司洽谈。这样,也能体现出你对客户的重视。

  

▋ 咖啡厅或者茶座


如果客户愿意,律师也可以和客户约在休息时间洽谈,去律所附近或者客户公司附近安静的咖啡厅或者茶座都是比较好的选择。

 

但是在附近咖啡厅或者茶座进行会谈时要注意保密性,最好是能在包间或者“半封闭”式的空间进行交谈,并注意来往有人经过时降低音量,不谈保密事项。

 

同时,不要让客户为消费买单。在委托代理合同没有签订之前,律师不要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吃请。


在没有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就让客户为消费买单一方面显得律师不够大气,另一方面就会在无形中为工作事宜添加人情因素。

 

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手短。客户在咖啡厅请一杯咖啡,可能就是在心理上让你觉得受之有愧,并利用这种愧疚心理让律师“不好意思”提出较高的代理费用。

 

这样,吃客户一碗茶或者喝客户一杯咖啡,可能会少收几十杯上百杯咖啡的代理费,实在得不偿失!

 


即使在签订代理合同之后,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也不要轻易接受客户的吃请,因为人情这种东西是算不清的,当工作掺杂人情,金钱方面的事情就会有些难以公事公办。

 

最后,接待客户场所的一大禁忌就是家庭场所,永远切忌在家里这种十分私人的场合谈业务。


2.

接待客户的仪表

  

一定记住,在接待客户的任何时候都要让客户感受到真诚和被重视的感觉。

 

第一印象尤其重要。律师要重视自己的言谈举止和外在仪表,为自己加分。得体正式的服装,会让客户直观感受到你的重视和真诚。


▋ 正装


接待客户最好着正装,正装上身会让客户直观感受到专业性从而给客户信心,提高成功接受委托的几率。

 

当然,在正式和半正式上律师可以自己考量做出选择。

 

如果在正式接待前你已经通过微信或者电话与客户沟通过,并且感受到他个性较为随和,那么在正式接待时可以有选择性地穿着半正式的服装,在心理上拉近与客户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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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工具

 

除此之外,关于外在仪表问题除了着装,还有接待客户前需要准备好的记录工具,如黑色钢笔或墨水笔、有质感的牛皮笔记本以及外观简洁、线型流畅的电脑。这些因素都会为后面的会见和接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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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待客户之前的准备工作

 

“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上有胜利的把握。”

 

在接待过程中可变因素太多,那么律师就要尽最大程度去把握自己能够把握的因素,把自己能够做到的事情尽力做到极致。而其中,做好正式接待客户之前的准备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无论需要进行接待的客户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得你的联系方式,在与客户正式会见前,律师都应该做好专业方面的准备工作。


▋ 了解基本案情

 

至少,律师要了解基本案情,根据基本案情做一些法律检索和案例检索工作。这样,在会见时面对客户的咨询,你可以根据他的诉求进行一个简单的判断,还可以更为专业地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合理地解答。

  

不仅仅如此,在接待前进行初步案例检索也是为了给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更为合适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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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估报价

 

当通过检索发现案情复杂或者案件胜诉概率较低、代理风险较高时,可以根据检索报告对报价进行一个较高的预估,并在客户对报价提出过高疑虑时展示你的可视化检索结果。

 

这样,便会减少低法律服务费用搭配高难度(强度)法律服务的不良匹配,也能在一定程度降低客户对案件代理结果的预期以达到客户满意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结果。

 

可以说,正式接待前的准备工作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且能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主基调。总之,不打无准备之仗,各行各业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4.

正确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律师要在准确和效率之间进行一定的权衡,解答时一定要在谨慎思考的基础上进行较快反馈。不要急于对问题作出判断,必要时向客户表示需要一定的检索分析时间。

 

有些律师接案时常为了提高成功率,对案件的情况进行过于自信的预估和判断,这种判断一旦出现偏差,会导致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水平与知识储备产生失信的心理。

  

“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如果律师对客户提出的问题拿捏不准,可以坦诚的和当事人说明,并且检索、分析后再和客户进行沟通。这种做法反而能够反映出律师严谨、细致的态度,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



总的来说,客户较为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问题,这个案子的胜算多大?

 

这个问题通常是客户最为关心且最为直接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律师不能直接给客户一个确定直接的回答,而是要根据客户的叙述与其所提供的证据,尽可能多地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一个预估的基本判断。

 

而将该判断告知当事人时,也不能是“快刀斩乱麻”式简单粗暴,而是要适当地结合分析,让客户对你的判断产生一定的认同感。当客户问到胜算时,最忌讳的是告诉客户“稳赢”。

 

案件是否胜诉,决定权并不在于律师。一件案子自法院受理之日起,甚至于案件最早相关事实产生之日起,便有许多变数。


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对方及我方向法院提供证据是否合法以及相关证明力强弱、对方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法官受理该案件未真正审理前对该案件进行的心理预判以及一些不是法律因素方面的介入,都对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轻易向客户承诺案件结果极易“翻船”,律师绝对不能向客户“打包票”。

 

▋ 第二个问题,律师是否认识法官

 

因为客户在心理上都会认为,审判长(法官)是对案件审理结果影响力最大的一方,所以客户如获知律师认识法官就会更加认为自己胜算概率更高。

 

但是法律上对于利益冲突以及回避事项的规定较为严格。而事实上,律师出庭总会和法官打照面。


对于这种问题,律师应该回答:律师认识法官都是很正常的,但律师应该同时应当告知客户,决定案件输赢不在于是否认识法官。现在案件审理结果是终身追责制,法官为了司法前途的考虑,一般不会也不敢枉法裁判。

 

5.

向客户适时提问,有意识把控接待进度


▋ 寒暄

 

与客户首次见面,递上名片,可以寒暄几分钟时间,据此可以了解客户的性格,判断客户的经济状况等。


▋ 客户叙述案情 


接下来主要让客户叙述案情,客户可能会谈一些与案情无关的事,一开始可以让客户自己随意表达,因为有些细节一开始看似与案件无关,但恰恰可能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点。



▋ 律师归纳

 

等客户表述大概完成,律师可以根据客户的表述自己精简归纳基本案情让客户确认,同时提出一些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让客户解答。


▋ 律师适时发问


但是,也不能让客户太过于脱离案情“侃侃而谈”,律师应该适时发问,有意识地引导其叙述案情,而不是单单成为一个谁都可以充当的倾听者。

 

6.

慎谈案件具体操作步骤

  

有一类客户,他来面谈的真实意图并不是聘请律师接受需要付费的法律服务,其来访的目的是不付代价地“骗取”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与法律实务操作经验,以便自己拿去操作。

 

这类客户往往想越过律师,不承担服务费用自己走流程,对我们律师来说可谓是一种“欺诈”。

  

因此,在没有接受正式委托、收到法律服务费之前,律师可以大致分析案情,但不可告知客户案件后续的具体操作步骤,以免其“偷师学艺”。


这和我们租房时,房产中介不会告诉客户房源及客户联系方式一个道理。

 

7.

报价需谨慎

 

决定报价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是司法局制定的律师收费指导价,其次为案件难易程度,再次为涉案金额,最后是客户的经济承受能力。

 

切记!报价不要轻易让步。即使让步,也只能让一次,且让步幅度不能过大。否则,一方面你失去报价的底线,另一方面会让客户认为你乱报价,导致客户对你的不信任。


8.

不留原件

  

除了接待时需要确认案件事实的需要以及当庭出示的证据外,千万不要轻易收取客户的原件!尽量所有证据都扫描留底或者收取复印件。


如果收取了证据原件又不慎丢失,在法庭需要当庭出示证据时拿不出来就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这个责任就要律师承担了。


 

那么,收取部分原件可以吗?最好不要。

 

试想,如果律师和客户都保存部分原件,在客户保存部分原件丢失的情况下,客户会不会“狡辩”说证据都交给律师是律师保管不力以致丢失?答案是极有可能。让律师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如果可以做到的话,客户是非常倾向于这样作为的。

 

所以,如果在无法拒绝或者客户一再坚持的情况下律师要为客户保留原件,应向客户列出律师接受的证据原件清单并坚持让客户签字确认。



大体来说,虽然客户类型多样,具体个案情况也有所不同,但接待客户的中心点和立足点是——


从客户的切身利益出发,维护律师自身安全与服务价值,实现律师道路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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